《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因此,駕車進入高速公路后,不能直接駛入最左車道,要循序漸進。
官方微信
APP
小程序
駕照網(wǎng)舉報投訴方式: QQ:2865203455 郵箱:jiazhao_service@163.com
Powered by 駕照網(wǎng) 2008-2025 JIAZHAO
閩ICP備18017846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