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換輪胎必須在應急車道進行,在高速應急車道換輪胎不扣分也不罰款,但是一定要在車輛后方放置三角警示牌,并且打開車上的應急雙閃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行駛或停車是違法行為。
然而,在發(fā)生爆胎等緊急情況時,可以在應急車道上更換備胎。需要注意的是,要先將三腳架擺放在200米外的地方,并打開雙閃,保證安全。因此,高速公路上換備胎不一定違法,但必須滿足相關條件。
高速公路上不能隨意停車,車輛出現故障,車主可以把車停在最右側的應急車道上。但是停車后車主必須打開車上的示廓燈,并且在車輛后方150米的位置放置三角警示牌,提醒后方的車輛注意避讓。
很多車主雖然了解這些規(guī)則,可是一遇到突發(fā)狀況就大腦一片空白了,換輪胎時,忘了打開示廓燈,也忘記在車輛后方放置警示牌,最終被扣了6分。
雖然能在應急車道換備胎,但如果不按規(guī)定停車,同樣也會被扣分罰款,所以說,在應急車道停車的時候,雙閃是要開好的,三角牌是要放好的,放置間距是要大于150m的,剛才說的那幾樣少了,罰單就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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